在全人类共同抗击新冠疫情的艰难时刻,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之一积极研发并推广新冠疫苗。“克尔来福”即由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和其关联企业——深圳康泰公司联合开发的灭活新冠病毒疫苗(简称“COVAXIN”)以及另一款备受关注的产品——“克威莎”(CoronaVac)则是由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知名制药商、全球领先的病毒研究及生产机构之一的Sinovac Biotech Ltd. (以下简称"SINOVAC",中文名称为' 科興')所研制和生产。“Kelai Fu”(Kerin-Fusion) 和 “Ke Weisha”, 作为两款在中国乃至国际上广泛接种的重要产品名称被人们熟知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其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涉及的赔偿责任问题的讨论。" **《201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性治疗药品/医疗器械损害责任处理暂行规定》 " 的出台为这一话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本文将深入探讨该规定的具体内容及其对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SINOAVC生产的‘CORONAVA’(或称其为 ' 克尔莱夫 ')等在内的相关产品的潜在索赔问题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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